2008年9月24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發(fā)布不允許進口美國的食品標簽要求。
要求所有者或收貨人在不允許進入美國的進口食品上粘貼標簽的法規(guī)提案。標簽應標明“不允許進入美國”。提案規(guī)定了標簽的參數規(guī)格(如字體大小)及正確粘貼標簽的檢驗程序。
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采取此項措施以防止不允許進入美國的食品被再次提交,促進進口食品檢驗,貫徹2002 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預備應對法。(第一食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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